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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3日
           
 
成人教育部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一、成人教育部教学质量监控实行三级监控体系,即成人教育部(教学站)、专家和学生三级体系。
    二、专家组的评估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参评教师,因此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以学生和成人教育部为主。
    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为:
    (一)教学态度
    (二)教学方法和内容
    (三)教学效果
    四、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一)每学期课程授完后,由成人教育部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各教学点负责组织所属各班级对本班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各班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结果统计汇总后交成人教育部。
    (三)成人教育部负责对各教学点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综合、统计,并将学生所反映出的教学中行在问题进行汇总后反馈给任课教师及所属系。对学生反映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由成人教育部组织家组进行听课,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四)每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束后,对参加全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教师,按教师总数10%左右,评出课堂教学质优秀奖,由学校或成人教育部进行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教学质量评估具体指标见附表。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成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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