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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3日
           
 
成人教育部关于学生成绩查核的规定
 
 

  为了确保学生成绩评定的公正性,保障学生的权益,在成绩评定中若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或综合评定成绩有疑问或有异议时,本人可申请对成绩进行查核。具体规定如下:
    l、学生申请查核成绩或试卷,须向学员所在教学站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学站同意,成教部批准。复查申请由各教学站统一交成教部,成人教育部不受理单个学员的直接申请。
    2、申请查核成绩或试卷的学生须向成教部交纳查阅费用,由成教部受理查阅事宜。如查核后成绩确属评判有误,则查阅费退还学生本人,否则费用不退。
    3、查核成绩由成教部有关专家一起对试卷及评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保存,由成教部向学生本人公布查核结果。对成绩有误的,由成教部根据复查结果直接对学生成绩记分册上成绩进行更改。
    4、学生可在提出查核申请一周后向成教部查询查核结果。
    5、学生申请查核成绩,须在成绩公布一周内提出申请。
    6、本规定自2000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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