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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3日
           
 
成人教育部关于调(停、补)课的有关规定
 
 

  因成人教育部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学点多而分散,为了规范各教学点的调课、停、补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开学后,由成教部教务办公室确定的课程表原则上不允许再作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改动,应由教师或教学站站长向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教务办公室报成教部主任同意后,由教务办公室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及各教学站更改课程表。
    二、开学后三周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补)课,其它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补)课的,由任课教师提前十天填写调(停、补)课申请单,交成教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干事安排补课时间及地点并填写调(停、补)课通知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教学干事签名, 其中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教学站教务干事并通知学员,发现私自调停课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三、教学点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补)课的,应提前5天用传真向成人教育部申请,成教部主任审核后,由教学点负责通知学员,由成教部教学管理干事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如用电话申请的,事后教学应补交书面材料。
    四、因每学期第18-20周均安排期末考试,所以原则上17周以后不允许补课。
    五、本规定自200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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