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巩固专业技能,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了实习任务。为维护在实习期间正常的教学及工厂的正常生产科研秩序,保证同学们圆满完成预定的学习和实习内容,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加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坚决抵制一切不良政治倾向,自觉维护国家和工厂的安定团结,保护党和国家及工厂的利益,不参加非法组织的和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各类活动。
第二条::学生在工厂实习期间身份为准职工,应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尤其是工厂的安全管理和保安管理规定,遵守有关各单位部门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要虚心接受厂方工作人员的教育、指导、监督、管理,维护工作纪律,在厂方准许的条件下,积极参加工厂或工会组织的文化活动,如义务劳动、形势教育等。
第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楼和教学楼的管理规定,遵守归宿及就寝时间,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主动搞好寝室和走廊卫生,配合宿舍楼和教学楼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有与管理人员发生矛盾者要主动承认错误,接受批评教育及处罚。
第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照工厂和学校的规定安排每天的工作和生活,不准无故缺勤,对于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旷工者按旷课论记,工作时间厂要同导师请假,随导师出差要向带队教师请假。因为特殊情况需离开实地去外地要双重请假,即同时向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请假批准,回来后要及时消假。
第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班级、团支部、党小组及带队教师组织的内容健康、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严禁玩麻将和进行其它方式的赌博、迷信等不健康活动,严禁酗酒、打架。在学习相生活中,应努力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关心互助,各种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学生干部和带队教师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增强爱护公物、爱护国家财产的贡任感,切实做到爱惜厂方提供的教学设施(备品)和生活设施(备品),无意损坏者要主动承担责任,按价赔偿,维护学校声誉和当代大学生形象。
第七条:对于违反以上条款且不接受批评、教育及处罚的学生,带队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处理,严重时可与学校协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在厂期间发生违纪问题(包括违反工厂的规定和学校的管理规定),不但要受到厂方的教育处罚,而且还要根据《成人教育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党员还要接受党内处分)。
第九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将作为答辩成绩、毕业鉴定及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脱产班学生宿舍管埋规定
一、脱产班学生除走读生外,学校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或借宿,学生凭学生证出入宿舍楼。
二、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拉自调换。
三、房间内所有公共设放和用品,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挪或损坏。
四、各寝室要指定或选举二位寝室长,坚持轮流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五、除周六、周日外,严禁在宿舍打扑克、下棋等;不准在室内及门外生火做饭、聚餐饮酒、打闹喧哗、跳舞等。
六、不准私自到异性宿舍互访,确因事需互访者,必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人;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
七、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宿舍,禁通宵不归;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吵闹、喧哗。
八、遵守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设备,注意宿舍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九、未经管理人员批准,校外人员不得进人宿舍,更不准留在室内住宿。确需会客者,必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人,但必须在熄灯前离开宿舍并办理离舍手续。
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相互关心,讲文明,讲礼貌。
十一、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干涉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十二、自行车不准入楼、入室,所有车辆一律排放在统一指定位置。
十三、宿舍违纪处罚按有关规定办理。因违纪而需罚款的学生,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到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罚款手续,逾期不交者加倍罚款处理,并予以行政处分。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脱产班学生评优条例
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努力、奋发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正式注册的所有在读脱产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各班学生千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所有团员均有权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站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年学习总成绩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兴趣广泛,对分配的任务认真完成;
(5)没有受过行政处分及罚款处理。
2、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在政治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自学遵守校纪校规;
(3)自学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和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总成绩名次居于本班前30%);
(5)在学习和生活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罚款处理。
3、优秀千部评选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为班级开展工作;
(2)工作能力强,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对班级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业务,学年学习总成绩的名次居于全班人数的前30%;
(4)模范遵守校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鼠
(5)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分及罚款处理。
4、优秀班级的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平均成绩优秀;
(3)班级全体同学都能遵守成人教育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年度班内违纪学生比率低;
(4)班风正,学风浓,凝聚力强;
(5)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成人教育部交结的各项劳动、卫生任务,劳动卫生评比成绩居于所有脱产班的前三名;
(6)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效果较好;
(7)优秀班级由学生办公室依据学生对各项工作的检查评比结果及其他有关考核情况评定,报成教部领导审批。对评出的优秀班级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状。
四、评优时间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第三周予以表彰奖励。
五、各方面表现良好,获校级以上文学艺术创作和各类发明创造奖励,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文章者,成人教育部单独予以奖励。
六、每位学生最多参加两项评比。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脱产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凡在成人教育部学习一学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脱产班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守则。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认真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成教部和班级组织和各种活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委处分者;
(2)考试违纪或考试有不及格者。
二、评奖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在校德、智、体三方面的情况,采取打分考核的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德体分占20%,学习成绩占80%。
三、标准和比例
奖学金分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人 8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5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5%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2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10%评定。
四、评定程序
1、奖学金在秋季学期第一个月内评定;
2、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3、学生学习成绩由教务办公室提供、德体分数由学生办公室与班主任确定,评奖结果要通过成人教育部办公会议讨论;
4、奖学金在当年九月份和次年四月份分两次发放。
五、获奖学金的学生如考试违纪或受到纪律处分,取消未发放的奖学金。
脱产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若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相应处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
2、组织或煽动无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屡教不改者。
3、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触犯国家刑律的犯罪分子。
4、破坏公共财物、偷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100元以上,造成损失和危害者。
5、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6、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二、凡测验、考试(含考查)、补考作弊者,其本门课程的相应成绩一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并给子下列处分:
1、考试作弊者,给予通报批评;
2、替他人考试者,认错态度好,给予警告处分;
3、请他人代考者,认错态度好,给予记过处分;
4、作弊情节特别严重,态度特别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以及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枝期间,扰乱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秩序,扰乱课堂、宿舍、餐厅、阅览室、体育场所、浴池或其它公共场所秩序,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参加赌博与酗酒闹事。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视真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大的后果和影响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给予记过处分;
3、凡盗窃但未得财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公物的价值给予下列处分:
1、损失价值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失价值50-100元者,结予记过处分;
3、凡撬窃损失较大、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挑动、策划或参与打架,以及为打架作伪证或提供凶器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不守秩序,不听劝阻,以语言或其它方式挑动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组织他人打架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认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目击打架行为而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看,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打架的挑动者、策划者、参与者犯此条加重处分;
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末造成后果者,给与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持械打人者,视其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斗殴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破坏校园公共秩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3、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认错态度较差;
2、曾受过处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主动认错并及时改过;
2、有立功表现。
九、学员受处分的决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成人教育部研究审批。
十、学员受处分的决定存入学员档案?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脱产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制度 一、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全体成员具体负责本班的一切班务管理工作;各团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细致有序、实事求是、勇于承担责任。
二、班干部在学习和生活中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事事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三、全体班干部平常要做好各自负责事项的工作记录,每周六下午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全体班委会,每周一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上周班级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实际情况安排并实施本周的班务工作。
四、每个班千部在具体执行班务工作时,在遵守成人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班实际,本着尽善尽美、快捷有效的原则,灵活地开展工作。
五、每个班干都在处理班级事务时,要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不定期的召开碰头会,统一思想,协同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六、各团支部要制定各自的政治思想教育学马计划,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具体时间可自由决定),并及时总结学习情况,同时上报辅导员老师。
七、在开展班级工作时,实行团支部书记、班长负责制,各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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