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入学前,己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层次的相同课程,成绩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者要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成续单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到成教部教务办公室办理。夜大、脱产新生在入学后办理,函授新生在入学两个月内办理,一次办完所有可免修课程,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即免修不免试。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记载。
三、要求免修高一层次相同课程者,需参加免修课程的申请考试,同时缴纳考试费用,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并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
四、允许免修课程的学分总和低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20%者,不减免学费。大于20%,小于40%者免收学费总额的10%至20%。免修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总学分数的40%,减免的学费于最后一学年一次性结算。 关于函授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凡进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公不能参加授课者,必须请假,获成教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因病请假者,应由本人及时用电话或书信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交付医院诊断证明到校申请并办理话请假手续。无论因病或因事请假,都必须持单位证明信送交成教办公室或函授站。
三、考试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应由成教教务办公室、函授站批准。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到校外实习期请假者,由领队负责人批准。回校后由领队负责人到成教教务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期满如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日期累计计算。
六、凡未请假,请假末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六条处理。
八、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过多,每学期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学习有困难者,应按休学处理或酌情安排跟下一年级学习。
九、根据学生旷课时间多少决定给予校内或通知学生所在单位批评教育,以帮助学生完成任务。对于学生单位已准假来校学习,本人未到校上课者,除通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外,还建议其单位按照旷工处理。
学生出勤情况,每学期末向学员所在单位通知一次。
关于函授学生课堂纪律的规定
一、教师、学生必须按照成教办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上、下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时,必须事先取得成教办公室主管人员的同意,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对迟到的学生,教师有权禁止其进入课堂并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纪律处分。
二、上课时,学生要衣着整齐,脱帽,专心听讲,不得趴桌睡觉,禁止随意交谈或阅读与讲课内容无关的书籍。对违犯的学生,教师有权予以制止和批准,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课后报教务办公室加以教育和处理。
三、教师提出问题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遇有问题需请教老师时,应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在讲课时学生不得提出与教师讲课无关的问题。学生对讲课教师要尊敬,不得与教师争吵,对教师讲课有意见时,可与成教办公室反映,或课后向教师提出改进建议。
四、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教室或在课堂内逗留,学生不准私自带领非本校本班人员进入课堂听课。
五、教室内必须保持整齐洁净,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禁止吃食物,不得随意吐痰、扔碎纸及其它东西。上课前由班长指派值日生将黑板擦净。
六、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在学校规定的上课和课间休息时,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乱跑、乱闹和高声喧哗,以免影响其它班级同学学习。
七、同学之间相互谦让,搞好团结,对视力差的同学在座位方面要给予照顾,不得抢座。
八、要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施和备品,不允许踏在桌椅上走动,损坏备品者要按价赔偿。 关于函授学生实验(实习)的规定
一、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验中要思想集中,认真地观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积极地思考分析。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三、实验中不准动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仪器,切实注意安全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四、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水电和原材料。
五、要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仪器,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对违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折价赔偿。
六、实验中消耗材料要按规定及使用。用后能收回的要如数收回,对违犯者,在追回同时,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付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禁止打闹、喧哗,禁止吸烟、吐痰和乱扔纸屑。
八、实验结束后要把设备仪器、工具等处理放好,及时关闭水电闸门。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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