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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3日
 


北京工商大学
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北京工商大学与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在桂林市举办会计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班。
   一、进修课程
   1、会计学专业:根据我校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包括:外语、西方经济学、会计理论研究、财务理论研究、管理会计研究、投资理论研究、审计理论研究、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公司会计研究、会计与财务信息技术等。
   2、民商法专业:根据我校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包括:外语、法理学研究、物权法研究、商法学研究、合同法研究、民法学研究、债权法研究、破产法研究、经济法理论研究、公司法研究、票据法研究、知识产权法研究、国际经济法研究、民事诉讼法等。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素质高。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士学位,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在本专业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3、不具备上述第二款条件,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者,但该类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三、资格审查:由北京工商大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四、教学方法:学习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分3个学期讲授完毕,每门核心课程须撰写一篇课程论文。
   五、学习时间: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
   六、教学地点:北京工商大学桂林教学站(设在桂林市普陀路53号航天苑综合楼)。
   七、学位证书:完成研究生班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工商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学位课程综合考试并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发给国家承认的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学费每人12000元。定于9月1日~10日为返回报名表并收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不退报名费。研究生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书费、资料费自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北京工商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缴纳。
   九、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6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北京工商大学桂林教学站(设在桂林市普陀路53号航天苑综合楼)。
   3、报名手续:(1)交验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2)4张同底版的1寸照片;(3)领取研究生班报名登记表。
   4、交报名费:100元 / 人。
   5、联系人:杨老师、窦老师, 联系电话:(0773)3150998、5837127、3913863
   6、北京工商大学咨询人:刘老师、张院长, 联系电话:(010)68984657、68984782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处
                                                                                        2006年7月10日